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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台合规经营的通知
尊敬的一呼百应商铺用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基于电商法及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特发出通知:
2019年10月25日本平台已经发出通知要求入住平台的所有用户均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提供有效证件进行注册,原未提交的的用户补充提交,现一呼百应平台再次重申:
1)所有入驻一呼百应的工厂、企业、个人,尚未提供(公司或个体户)营业执照、企业(负责人)法人身份证照等相关主体资质证明者,请在30天内补充上传;
2)逾期30天未上传相关资质的云工厂,若一呼百应平台将全面进行审查,未能提供或未补充上传的则一呼百应平台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及相关部门要求进行处理。
为避免影响您开展正常的电子商务活动,请尽快完成相关资质上传。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祝您生意兴隆,生活愉快!
广州市一呼百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5日